1.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企业本期已实现销售的商品产品成本和已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 2.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及销售商品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项目列示,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 (三)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损失)和投资收益(减损失)后的金额。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后的金额。 四、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的会计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要素的计量原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规定会计要素在计量时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通俗地讲,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内确认和列示会计要素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会计计量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一个项目的入账金额。由于会计主要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一个项目如果无法确定其入账金额,当然也就无法通过会计系统加以处理和反映。因此,能否可靠地计量,是能否确认的重要标准。例如,甲企业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发票金额为1,000,000元,发生运输费用10,000元,支付安装费5,000元,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应是多少?这就需要通过会计计量来解决。本准则规范了五种会计计量的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一)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指资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本准则规定,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根据历史成本计量的要求,即使物价变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也不调整,除非国
家另有规定。历史成本计量的优点是有据可查,信息可靠,容易验证;可防止企业或有关人员基于某中需要有意改动账面记录;会计处理简单,不必经常调整账目。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会计模式都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尽管对于许多资产的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但历史成本模式的总体框架没有动摇。本准则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的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以库存商品为例,假设期末某企业A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该批商品市场销售价为85万元(不含增值税),估计销售A商品需要发生销售费用等相关税费10万元(不含增值税),则A商品按可变现净值计价为75万元(75=85-10)。必须指出的是,可变现净值计量仅适用于资产的计量,不适用于负债的计量。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第二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和分类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对资金运动第三层次的划分。
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是对资金运动第三层次的划分。会计对象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可用图2—1表示: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分类
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兼顾对外报告信息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根据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2.按其所属会计要素的不同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为了统一财务会计报告,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总分类科目是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以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二)常用会计科目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依据会计准则中关于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规定了企业的会计科目。
其中常用的会计科目及解释如下: (1)资产类
●“库存现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主要反映企业存放在保险箱中的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应收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耗费。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