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为使考核工作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AA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做出进一步的修订。 一、考核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的全校教职工均须参加考核。 (一)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公派学习,未经组织批准超过半年以上未回校工作人员; (三)被组织免职后没有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 (四)当年离退休人员; (五)待岗人员;
(六)正在接受审查未结案人员; (七)到校工作不足三个月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学校制定的各类人员的考核量化标准为依据。 三、考核等次确定
(一)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教师系列考核等次确定 (1)优秀
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为依据,不突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基本情况考核中,赋分为90分及以上;
②本学年必须完成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平均教学工作量; ③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本学年须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独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合格
除优秀与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以外的均为合格。 (3)基本合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基本合格:
①虽完成相应职务所规定的标准教学工作量,但考核最终得分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最终得分的55%及以下;
②连续2学年内只发表1篇论文的专业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③连续3学年内只发表1篇论文的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4)不合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不合格:
①《教师考核量化标准》“基本情况”(第13项除外)的其中一项赋分为0或基本情况得分59分及以下;
②连续2学年没有直接面向本科生从事教学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注:直接面向本科生教学工作是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课程设计、实验课、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环节);
③未完成相应职务所规定的标准教学工作量,并且考核最终得分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最终得分的55%及以下;
④连续2学年内没有发表论文的专业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⑤连续3学年内没有发表论文的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教师。
2.辅系列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考核等次确定 (1)优秀
按每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确定“优秀”人员。
(2)合格
最终得分在60分及以上。 (3)基本合格
最终得分在55-59分。 (4)不合格
《辅系列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考核量化标准》(第17项除外)的其中一项赋分为0或考核分数54分及以下。
3.工人考核等次确定 (1)优秀
按每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确定“优秀”人员。
(2)合格
最终得分在60分及以上。 (3)基本合格
最终得分在55-59分。 (4)不合格
《工人考核量化标准》(第13项除外)的其中一项中有赋分为0或考核分数在54分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