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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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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

息化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资发[2009]102号

【失效依据】国资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28 【实施日期】2009.04.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国资发[2009]102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2010年信息化发展目标,结合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与差距,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信息化发展“登高计划”。各中央企业要根据2007年度信息化水平评价结果,制订信息化发展“登高计划”。“登高计划”主要包括:信息化水平登高目标、主要任务、采取的措施及达到目标的时间进度等内容。信息化水平处于E级和D级的企业, 1 / 2

“登高计划”目标要在2010年底以前达到C级以上。处于C级、B级的企业要制订达到

上一级别的“登高计划”。A级企业要与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对标,努力达到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各中央企业“登高计划”请于6月底前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将定期监督检查“登高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设立信息化专职管理部门。为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中央企业可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设立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的主要职责是:挖掘企业信息资源、制定企业信息化战略、为企业信息化布局、评估信息化价值;负责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完成信息系统的选型实施;收集研究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完成企业业务流程重组、运用信息管理技术重建企业的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安排企业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发现信息应用的瓶颈、观察研究企业运作中的信息流及其作用。对应首席信息官的职责要求,各企业应赋予首席信息官相应的决策权和审批权,有关重大决策应听取首席信息官的意见。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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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资发[2009]102号【失效依据】国资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4.28【实施日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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