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处罚制度
第45条 机电设备
1、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未经机电科登记,分管领导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否则罚1000-2000元。
2、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与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否则罚款500元。
3、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涉及队组不积极配合罚款500元。
4、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入井合格证,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要严格检查,确认符合入井条件后,发放入井检查合格证,否则不准下井,私自入井者,罚款200元;不符合入井条件而发放入井检查合格证入井的,罚检查人员500元。
5、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如丢失按照设备价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6、更换设备、配件要交旧领新,回收单位检查回收设备有无丢失和损坏现象,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零件,若有缺件照价零件价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7、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特别是电气设备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若有特殊情况要采取安全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8、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使用队组及时向机电科报包
机人,使用单位挂牌注明包机人,设备无包机人罚使用队组200元/处。同时机电科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使用,一切后果由使用队组承担。
9、机电设备包机制必须真正落实到人,包机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和标准化,严格按标准化标准操作,每出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10、加强机电检修,落实包机制度,对包机人所发生的质量问题要组织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责任者,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结果公布于众。根据事故大小按照17条进行处理。
11、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不按时保养维护对其单位罚款500元。
12、爱护机电设备,杜绝设备损坏,对因检修不细或使用不合理造成的设备损坏者和搬运设备造成损坏者,按照设备维修价格的50%(电机按照每100元/KW)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13、电工负责井下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检修和保养,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学习所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和性能,并带齐配件、工具,如没有正当原因而影响生产的,罚款200元。
14、对因检修维护不到位,开关、电缆、电机接线致使内部有问题而烧毁设备的,按照设备价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5、由于司机对设备检查不细,不负责任或责任心不强,使设备带病运转,一经发现罚款200元;运行当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的,罚
司机500元,罚检修工500元,连带检修班长300元,检修队长200元。并按运行时间另行处罚。
16、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不报或瞒报一经发现罚5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7、机电检修工对设备的完好要认真检查,检修。生产班负责设备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检修班负责检修设备,保证设备能够在完好的状态下运转,如有检修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影响生产的追查责任。因机电责任事故影响正常生产1小时以下,给予包机人罚款500元、班组长300元、机电队长罚款200元、队长罚款100元。因机电责任事故影响正常生产1—4小时,给予包机人罚款1000元、班组长500元、机电队长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因机电责任事故造成停产一个班以上,给予包机人罚款2000元(更为严重者开除矿籍)、班组长1000元、机电队长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00元。
18、发生事故以后,相关人员不积极配合事故分析调查一律罚200元。
19、工作面使用设备的各种保护,任何人不许随意甩掉不用,特殊情况请示并有安全措施,否则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罚款200元。
20、各班机电工作人员,需要从井上带小件时,拿到井下后不许随意乱放,不用时及时拿到工具箱或井上,对随意乱放的按小件的件数罚款,每件50元。(包括液压件、机电件和管件、五小电器、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