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 源 部 电 力 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
.
.
关于颁发《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和 SN-10等十 高压断路器检修工艺的通知
电供[1991]30号
为提高高压断路器的运行和检修水平,确保断路器检修质量和运行可靠性,我司委托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负责组织编写或修订了《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和SN -10种高压断路器的检修工艺,1989年5月和1990年12月分别在青年人海、苏州通过了审定,现颁发实行,并委托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1983年前颁发的相应检修工敢(导则)同时作废。
上述规程和检个和艺总结了多年来运行维护和检修调试的经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寄部电力司,并送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
能 源 部 电 力 司 1991年3月5日
.
.
目 录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一般要求
1.3 操动机构的配置要求 1.4 技术文件
2 断路器的运行、监视、维护和操作 2.1 断路器的投运
2.2 断路器正常运行的巡视检查 2.3 断路器的特殊巡视 2.4 断路器的正常维护 2.5 断路器的操作 3 断路器的技术监督 3.1 断路器的运行监督 3.2 断路器的绝缘监督 3.3 断路器的检修监督 3.4 断路器的绝缘油油质监督 3.5 断路器用压缩空气气质监督 3.6 断路器SF6气体气质监督 4 断路器的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
.
4.1 运行中的不正常现象 4.2 断路器事故处理 附录1 绝缘油的技术标准 附录2 #10航空液压油技术标准 附录3 SF6气体的质量标准
.
.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本规程适用于国产3kV及以上运行或备用中的户内外断路器。国外进口的断路器也可结合制造厂的规定参照本规程执行。
1.1.2 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供电局变电工区巡视人员及发电厂、供电局主管运行的总工程师、生技科和车间技术领导均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相应的规定。 1.2 一般要求
1.2.1 断路器应有标以基本参数等内容的制造厂铭牌。断路器如经增容改造,应修改铭牌的相应内容。断路器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装设地点运行工况的要求。 1.2.2 断路器的分、合闸指示器应易于观察且指示正确。
1.2.3 断路器接地金属外壳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螺栓不小于M12且接触良好。
1.2.4 断路器接线板的连接处或其它必要的地方应有监视运行温度的措施,如示温蜡片等。
1.2.5 每台断路器应有运行编号和名称。
1.2.6 断路器外露的带电部分应有明显的相位漆。 1.2.7 对各种类型的断路器尚有下列要求。 1.2.7.1 油断路器:
a、有易于观察的油位指示器和上、下限油位监视线。 b、绝缘油牌号、性能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