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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保险学经典授课课件第五章保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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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程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1)列明的自然灾害;(2)列明的意外事故;(3)盗窃及清理保险事故现场所需费用;(4)第三者责任;(5)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未列入除外责任且不在上述危险责任范围的其他危险责任。

2、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限额

包括:以建筑工程中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而确定的保险金额;以第三者责任危险为保险标的的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按承保项目分项确定

赔偿限额:一般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分项确定 免赔额:协商确定 (三)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

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的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

主要是安装的机器设备及其安装费。

安装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相似。 五、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特点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特点

(1)法律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2)同时保障了致害人和受害人 (3)无保险金额,只有赔偿限额规定 (4)承保方式多元化(独立承保、附加承保、 组合承保)

(5)保险补偿以法律为依据,以第三者存在为 条件 (二)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运输途中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保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责任事故发生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的诉讼费支付责任。 2、主要险种 (1)综合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2)场所责任保险

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

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 (4)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18:无盖窑井致死人命案

某市政工程公司于1991年5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是其施工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每起事故1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同年10月2日,该公司一队工人在维修路边窑井时因下大雨跑回施工棚,忘记在井边设立标志,也未盖好窑井盖子。傍晚时分,雨还在下,一行人骑自行车经过该地时跌入井中受伤,并受感染而致死亡。受害者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窑井管理单位——市政工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方医疗费、抚恤金共计16756元。

(三)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

(1)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被保险人为产品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也予赔付。

(四)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工作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赔偿金和诉讼费。 赔偿限额的特点:

保险单上仅规定以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为限。 计算公式:

赔偿限额=雇员月均工资收入×规定月数 (五)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有赔偿金和法律费用两项。 种类 :

(1)以投保人为依据,分为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2)以承保方式为依据,分为发生式索赔职业责任保险和期限内索赔式职业责任保险。

发生式索赔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人仅对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赔偿责任负责,而不论原告是否在保单有效期内提出了索赔。

期限内索赔式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人仅对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导致该索赔的事故是否发生在该保单有效期内。

(3)以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为依据,可分为医疗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建筑师责任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兽医责任保险、教师责任保险等。

第二节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1)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2)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提高,但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大学保险学经典授课课件第五章保险类别

的工程保险。1、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1)列明的自然灾害;(2)列明的意外事故;(3)盗窃及清理保险事故现场所需费用;(4)第三者责任;(5)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未列入除外责任且不在上述危险责任范围的其他危险责任。2、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限额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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