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要求
一、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系利用地质勘探钻孔观测编录与水文地质有关的资料。其成果既是研究评价勘探区水文地质条件的重要基础,又是合理布置水文地质钻孔的依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各阶段都应做好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地质勘探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认真做好与水文地质有关现象的观测和记录,内容包括:钻孔中水位的变化;冲洗液的消耗、漏失情况;水、气的涌出及油、气的显示;水温的异常;严重坍塌掉块情况;钻孔中遇溶洞、老巷、大裂隙、流砂与钻具突然下落等情况。
三、钻进过程中发现漏水需堵漏时,应经主管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堵漏。对堵漏起、止深度及所用的方法、材料、时间、效果等情况,应做详细的记录。
四、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的原始记录要及时、真实,不得追记,观测内容要其全,记录要清晰,不得涂改。
第二章 观测方法与要求
一、消耗量观测
1、冲洗液消耗量系指纯钻进时间内钻孔中消耗的冲洗液。在正常钻进时,
每回次观测一次。发现冲洗液漏失时,应每10~30分钟观测一次。冲洗液全部漏失时,应开大水泵测定其最大漏失量。调整泥浆时不进行消耗量观测,但应记录泥浆的比重和粘度的变化。
2、冲洗液消耗量观测方法:钻具下至孔底,待冲洗液正常循环后开始观测水源箱(池)内冲洗液的数量,观测结果称原有量。然后每隔一小时观测一次,直至钻程终了为止,每次观测结果称现有量。钻进期间的水源箱(池)内加入冲洗液数量称新增量。计算公式如下:
原有量+新增量-现有量=消耗量
二、水位观测
1、回次水位观测,系指在每次钻程的提钻后和下钻前各测一次水位。灌孔、采煤(除煤层为含水层外)、处理事故、专门提取岩芯、扫孔及人工补斜,可不观测回次水位。
2、钻进中若遇涌水,提钻后水位涌出井口,可不测回次水位,但应在下钻前观测一次涌水量。用气压表(压力表)测量水头高度,并及时通知水文人员到埸。
3、水位深度大于100米时,可以每一班测一次。
4、停钻时间较长,应按1、2、2、3、3、4、5、7、8、10、15分钟的间隔观测,以后每隔30分钟观测一次,水位基本稳定后,可改每一小时观测一次,直到重新钻进。
5、水位测量工具的深度记号要清楚准确,便于读数。单位用米,读至小数点后二位。
三、稳定或近似稳定水位观测
1、钻进中遇严重漏水、涌水层段,应根据需要进行稳定(静止)或近似水位的观测,必要时可将钻孔改做专门水文孔,进行抽水、放水试验。
2、观测水位(包括停钻水位、终孔水位、稳定水位)时,开始一般可按1、2、2、3、3、4、5、7、8、10、15分钟的间隔观测,以后每隔30分钟观测一次,直至稳定。
3、稳定(静止)水位观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停止观测。 (1)连续3小时水位不变;
(2)水位呈单向变化,连续4小时内每小时升降不超过1厘米; (3)水位呈锯齿状变化,连续4小时内升降最大差值不超过5厘米; (4)采用压力表观测时,连续8小时指针不动。
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总观测时间已超过72小时,一般可停止观测。
4、近似稳定水位观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停止观测。 (1)每小时观测一次,连续三次水位无变化;
(2)水位呈单一方向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5厘米,且 以连续观测3个小时;
(3)水位呈锯齿状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10厘米,且 连续观测3个小时;
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总观测时间已超过24小时。 5、终孔水位:测至稳定或近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