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2、施工许可证不适用的范围
①抢险救灾、②临时建筑③农民自建低层住宅④军用房屋建筑、⑥小型工程(面积<300㎡或投资小于30万) 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4、开工报告的审批条件:资金、市场、图纸、现场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是否满足“三通一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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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可证违法责任
(1)无证(未取得或规避取证的):建设单位处罚合同额的1%—2%,施工单位3万以下罚款 (2)欺骗、贿赂取得许可证的:1万—3万罚款 5、土地的出让与划拨
【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土地——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领证后拿地) 【出让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拿地后领证)
5、必须进行监理的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领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5、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6、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设【12】个类别,【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7、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 8、施工劳务资质不设类别和等级
9、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10、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程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1、被撤回切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被撤回后【3个月】内,想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12、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 撤回 撤销 吊销 注销 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 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 确保证书失效,办理 13、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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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资质条件的(违法分包、转包):0.5%—1%,
不具备资质条件(挂靠、超越资质、非法取得资质):2%—4%
第二节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不予注册(不符合执业条件);注销注册(丧失执业条件);撤销注册(非法取得注册) 2、不予注册的情形
3、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效)申请人丧失执业条件: (1)聘用单位破产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4)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注册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撤销注册:非法取得、非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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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 (1)承包合同依法解除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3)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
7、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8、建造师在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9、转包的项目经理:吊销执业证书、5年不予注册。
挂靠的项目经理:吊销执业证书、5年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执业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5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建造师证而执业的:签署的文件无效、警告、停止违法活动,1万—3万罚款。
10、有下列情形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1)不履行建造师义务
(2)索贿、受贿、实施商业贿赂。 (3)签署虚假等不合格文件 (4)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的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及印章的 (6)同时受聘两个单位或在两个单位执业的 (7)超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执业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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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规模 范围 总投资<3000万 1、公用事业、大型基础设施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1、施工单项合同≥200万 2、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100万 总投资≥3000万 不考虑单项合同金额,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需要招标 4、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 3、勘察、设计、监理合同≥50万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条件
2、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负责、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只有招标公告,无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第二阶段提出。 3、招标程序的时间
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间隔 招标文件发售 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20日 ≥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至少3日前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