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因为国家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日益提高的要求,建设项目不得对项目周边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要有相应的设
防标准,保证其长期稳定地安全运行,并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水土流失防治的定量目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
?其他:防洪排水标准等
扰动土地整治率
?指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的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扰动土地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挖损、占压、堆弃用地,均以垂直投影面积计。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指对扰动土地采取各类整治措施的面积,包括永久建筑物面积。不扰动的土地面积不计算在内,如水工程建设过程不扰动的水域面积不统计在内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指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含未扰
动的水土流失面积)的百分比。水土流失面积包括因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或诱发的水土流失面积;以及在征占地范围内,尚未
达到容许流失量的原地貌水土流失的面积。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是指对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使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流失量以下的面积,以及建立良好排水体系,并不对周边产生冲刷的地面硬化面积和永久建筑物占用地面积。弃土弃渣场地在采取挡护措施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流失量后,才能作为防治面积。 土壤流失控制比
?指项目建设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土壤流失强度之比。
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壤流失量是指项目区验收或某一监测时段,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平均土壤流失量。水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指标按SL190-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执行;风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可参考以下值:沿河、环湖、滨海风沙区为500t/km2.a;风蚀水蚀交错区为1000t/km2.a;北方风沙区为1000t/km2.a~2500t/km2.a,具体数量值可根据原地貌风蚀强度确定;其它侵蚀类型暂不作定量规定 拦渣率
?指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与工程弃土
(石、渣)总量的百分比。弃土弃渣量是指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也包括临时弃土弃渣,拦挡指的是有效集中拦挡
林草植被恢复率
?指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类植被(在目前经
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植被)面积的百分比。可恢复植被面积是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通过分析论证确定的可以采取植物措施的面积,不含国家规定应恢复农耕的面积,以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数据为准 林草覆盖率
?指林草类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林草面积是指开发
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所有人工和天然森林、灌木林和草地的面积。其中森林的郁闭度应达到0.2以上(不含0.2);灌木林和草地的覆盖度应达到0.4以上(不含0.4)。零星植树可根据不同树种的造林密度折合为面积 防治标准等级的划分
?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
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标准:依法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
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及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
?(2)二级标准: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 ?(3)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其它区域。
防治标准等级的划分
?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
洪功能等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重大水土流失影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一级标准防治的区域。
?(2)二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省(自治区、
辖区市)、地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较大水土流失影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二级标准防治的区域。
?(3)三级标准:一、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区域。
防治标准等级的划分
?按上述两种划分方法确定的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不同时,按下列
规定执行:
?(1)当所处区域涉及两个标准等级时,采用高一级标准。 ?(2)点型项目应采用同一个标准等级;线型项目应根据上述两条规
定分区段确定标准等级。 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防治目标确定的几个说明
?(1)矿山企业和水工程在计算各项防治指标值时,其露天矿山的采
坑面积、井工矿山的塌陷区面积、水工程的水域面积均属于防治责任面积,但不包括在总防治面积内。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阶段检查、竣工验收及
生产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分类分级分时段防治指标的要求。在竣工验收时,除满足规定的验收指标外,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求。 防治目标确定的几个说明
?(3)表8-1和表8-2中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以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00mm~600mm的区域为基准,降水量不在此范围时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
?①300mm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溉条件及当地生产实践
经验分析确定;
?②300mm~4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可降低3~5; ?③600mm~8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1~2; ?④800mm以上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2以上。
防治目标确定的几个说明
?(4)表
8-1和表8-2中土壤流失控制比以现状土壤侵蚀强度属中
度侵蚀为主的区域为基准,以其它侵蚀强度为主的区域,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表中指标的绝对值:
?①以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应大于或等于?②以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
1;
0.1~0.2,但最小不得低于
0.3;
?③同一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分级确
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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