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文书课件内容
现行格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2年6月制订(现正在修改中). 和刑事裁判文书相同,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重点也是事实,证据和理由这几个部分. 重点文书 一、概述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改革重点、热点、制作)
三、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与一审民判及二审刑判的区别) 四、再审民事判决书
五、民事裁定书(与民判和刑裁的区别) 六、民事调解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要点 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案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正文 1.事实(含证据):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 (1)诉辩事实等要点
A.原告起诉事实,诉讼请求和证据,这部分引导词为“原告诉称”; B.被告答辩意见等,这部分引导词为“被告辩称”; C.第三人有关意见,这部分引导词为“第三人述称”. (2)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等要点 A.法院认定事实; B.法院认定证据; C.法院认证意见.
上述三项内容可在同一段落表述,也可以分段表述,其引导词为“经审理查明,”. 注意: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事实部分的重点,未经开庭质证的证据、事实以及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均不能写入判决书. 2.理由
(1)判决的理由:主要阐明人民法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并分清诉辩双方的是非责任等; (2)分析原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和理由; (3)分析被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采纳的态度和理由; (4)援引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制作这部分内容时必须注意: (1)明白,不致产生歧义; (2)具体,便于执行; (3)完整,不能遗漏. 尾部 1.诉讼费用的承担; 2.上诉事项; 3.署名、日期等
(包括“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 4.书记员署名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基础知识
1、概念: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2.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3.作用:纠正第一审民事判决可能发生的错误,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构一:首部 1.标题; 2.文书编号;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及审判经过
以固定的程式化表述为:“上诉人x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上诉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果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的案件,“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上诉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改写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一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结构二:正文 1.事实:
首先,概括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其次,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意见; 最后,写明二审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理由
(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
(2)对上诉理由是否合理、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进行论证; (3)阐明维持原判或改判的理由;
(4)引用与判决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条文。 3.判决结果
(1)维持原判的写法:
写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全部改判的写法:
①写明撤销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②写明改判的内容。 (3)部分改判的写法:
①写明维持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 ②写明撤销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 ③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注意】如果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只是对原判某一项确定的具体数额有所变动的,应该直接写“变更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为……”即可。
结构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负担
(1)二审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只需写明一审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即可;
(2)二审是改判的,应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除应写明当事人对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将变更一审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一并写明。 2.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合议庭成员署名 4.判决日期 5.加盖院印 6.书记员署名
7.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议”的戳记 应注意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 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
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民事调解书
一.概述
1、性质:具有法律效力;
2、以双方当事人签收为生效条件? 3、制作必须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下列民事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①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②劳务合同纠纷③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④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⑤合伙协议纠纷;⑥诉讼标的金额较小的纠纷。
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P366)。 5、可以不出具调解书的几种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二、结构要点(以一审为例) 1、首部 (1)标题; (2)案号;
(3)当事人等基本情况; (4)案由。 注意:
对于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请参看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2、正文 (1)事实:
第一,当事人的诉辩事实: 包括起诉事实和答辩事实等。 第二,法院查明事实。 (2)调解协议内容 这部分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体现“自愿”原则;
即在事实叙述完毕之后写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要体现“合法”的原则;
即在协议写完之后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或“上述协议,
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第三,诉讼费用的负担可以是协议的内容.
3、尾部
(1)写明生效条件和效力:“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2) 落款等。
民事裁定书
一、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以“不予受理裁定书”为例
不予受理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人的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民事裁定书制作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当事人称呼不尽是原告、被告;
(2)驳回起诉、按撤诉处理、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的民事裁定书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3)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允许上诉;
(4)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写明申请人应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及逾期不起诉的法律后果; (5)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应写明执行效力和被申请人的复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