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7)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 严禁验收。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专业施工技术员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
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7.管理公司质量控制方法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2)质量的事中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 列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
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7)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3)质量事后控制
(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4)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在监理组织中设置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名,加强对质量控制,并且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
制定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定期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使整个工程质量处理受控状态。 (2)经济措施
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3)技术措施
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点及旁站(重点部位、关键分项)监理计划;测量——对完成的工程进行实测实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返工;
试验——对各种原材料、配合比等监理人员要随机抽样检查; 指令性文件——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指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同时批复施工单位呈报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和其处理后的结论;
(4) 合同措施
定期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写出报告,分别送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6)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和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