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对新农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满足辖区内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需求,大力推进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道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7年版)》,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准确合理,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
二、考核依据
以《道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7版)》《新农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新农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表》为依据对各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
三、考核对象
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室。 四、考核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内容。
五、考核管理 (一)职责分工
镇卫生院防保科负责制定及修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监督、管理工作。按《道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7版)》《新农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新农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表》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小组
组 长:吕英敏 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夏兰华 镇卫生院防保站站长 成 员:刘 佳 杨 维
张 瑜 林 妍 杨元鑫 宋姿娇
六、考核周期
每季度一次,覆盖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室。 七、考核结果分级 序号 1 2 等级 评定标准 优秀 200分以上,含200分 良好 180-199分,含180分 3 4 5 合格 170-179分,含170分 不合格 150-169分,含150分 差 150以下 八、考核结果应用 (一)签订目标合同
签订《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合同中将明确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目标任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能扎实稳步的推动。
(二)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采取基本补助和奖励补助的方式进行。 1、基本补助
镇卫生院以《道里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单项定额补助标准》要求,根据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室)实际工作量予以经费补助。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给予100%全额经费补助;良好的,给予90%的经费补助;合格的,给予80%的经费补助;不合格和差的,责令限期整改,待被考核单位整改合格后,酌情给予不超过全额经费的60%进行补助。
2、奖励补助
为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调动村医工作的积极性,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奖励补助将以每季度考核结果,根据以下原则发放:
1、对考核分数240分以上(包括240分)的单位,给予不
低于1,000元奖励补助。
2、对200~239分(包括200分)的单位,给予不低于500元奖励补助。
3、对镇卫生院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附表:
新农镇卫生院 2017年01月01日
《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新农镇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季度考核考评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镇卫生院 (以下简称甲方)
卫生室 (以下简称乙方)
为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增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实现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7年版)》等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道里区人民政府是本合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购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者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是本合同双方。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0日。 二、合同双方职责
(一)新农镇卫生院是本合同甲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卫生室负责人是本合同乙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方,负责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规定的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甲方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乙方对所辖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卫生信息负责,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指定性任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