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段春霞“带病”复出者做个体检
前不久,因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原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突然被该区任命为区长助理。今天,临汾市委已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同志工作安排的决定。(《人民网》4月15日)
《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曾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作为一级政府或者说一级党的组织部门,置“明文”于不顾超越处分受限期再任官员,显然是原则性、纪律性、执行力不强的表现。倒是需要透视一下段春霞再任事件背后隐藏着的某些东西,这些东西并非该事件独有,而是时常在各地都可能发生的一种“流行”。
为什么要处置责任官员?当然首先是为了执行纪律,但仅此显然不够。任何一项纪律,都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以及价值导向目的。
例如之所以处置权力腐败,就是表明无论从保持党的纯洁性还是从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尊严出发,都不能容忍腐败现象;之所以要撤销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同样也是在表达一种价值取向并彰显一种价值导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强调“三个代表”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绝不能容忍任何草菅人命、奴役工人、为富不仁的现象发生。地方党委、政府作为纪律执行者,首先应具备同样的价值取向以及价值导向意图。
假如在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上出了问题,就很可能将对责任官员的处理演变成走过场、迫不得已,甚至纯粹为掩人耳目:一是应付上级检查,二是应对媒体监督,三是堵民众之口。正因为是走过场,一旦认为风声已过,认为不再被上级、媒体以及民众所注视,就会迫不及待地再任。
过去常有“带病提拔”一说,段春霞则属于典型的“带病再任”。作为官员任用者和具体负责操作的一级组织部门,未必全然发现不了被提拔者之“病”,要么根本就不想知其“病”,要么虽然发现其有“病”但并不认为是“病”,甚至对“病”者抱以某种理解和同情
无论是热衷挥霍公款高消费还是过年过节收人“红包”,既然在一个地方已成风气也就无所谓对与错、美与丑,当地领导以及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这样的“带病”干部时,也就不认为其有“病”。对那些提拔任用带“病”干部者,上级也应该让他们做一下“体检”,看看他们是否本身就在带“病”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