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临床医收不收广东考生【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内部管理的办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内部管理的办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4月30日以粤卫〔2015〕38号发布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管理,促进医疗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32号),结合我省医药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收费实行项目法定、项目公开、价格公开、费用可查、知情同意和过错追究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医疗机构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管理、职责清晰的原则对其医药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医药价格政策,规范医药收费行为,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收费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全省医疗机构医药收费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一)负责对各市及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上报的新增或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有关医药价格政策与省价格行政部门或国家卫生计生委协调;
(二)指导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三)对医疗机构收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第七条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药收费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考核和监督,规范收费行为,收集、汇总和上报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或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机构领导、收费管理部门(含机构内设收费管理岗位)和医药物资采购供应、医务、护理、财务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收费管理体系。
三级甲等医院或床位数超过1000张的医院应当设立由分管院长任主任的医药收费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收费管理、医疗、护理、医技、药剂采购、卫生材料采购、试剂采购、财务、信息、纪检监察、审计、医保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医药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收费管理岗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立独立的收费管理部门。
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级别、实际开放床位数或年出院人次配备专职收费管理人员。设有床位且500张床位以下配备1—2名,501-1500张床位或年出院超过20000人次的至少配备2名,三级甲等医院或1501-2000张床位或年出院超过40000人次的至少配备3名,2001张床位以上或年出院超过60000人次的至少配备4名。深大临床医收不收广东考生。
第十条 医疗机构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至少配备1名兼职收费管理人员。
第三章 医疗机构管理收费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医药收费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医药收费管理规定,研究制订本机构的医药收费管理制度,包括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制度、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医药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及收费自查复核纠错制度、医药价格和收费投诉管理制度、医药价格和收费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深大临床医收不收广东考生。
(二)研究制定本机构医药收费管理和收费机制等重大事项;
(三)对临床、医技科室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 收费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拟定本机构可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单,对本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行为进行管理;
(二)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和单病种成本,建立真实、客观、可靠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单病种成本与价格、费用间的数据关系;三级甲等医院或床位数超过1000张的医院应当通过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与研究网络报送相关监测数据;
(三)收集本机构新增或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求,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
(四)指导各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对各科室的收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深大临床医收不收广东考生。
(五)根据医药价格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价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及价格标准等;尚未实施电子收费系统的,负责及时更新收费标准目录并通知各收费部门执行;
(六)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公示,在医药价格调整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七)拟定本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除外内容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目录和价格清单;
(八)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医药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九)参与新技术、新疗法进入本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参与医疗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十)对机构临床、医技等医护人员定期进行收费政策(业务)、费用核算培训和指导;
(十一)接受医药收费咨询,处理医药收费投诉;
(十二)协助、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医药收费检查,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单病种费用调查和统计工作;
(十三)拟定本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并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医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医疗服务套单项目组合的合理性;
(二)协助收费管理部门测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
(三)负责组织推进和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协助收费管理部门测算单病种成本;
(四)协助收费管理部门申报本机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求;
(五)协助收费管理部门组织临床、医技科室兼职收费管理人员参加价格政策、收费管理和成本核算培训;
(六)监督和纠正临床、医技科室不规范收费行为;
(七)协助收费管理部门处理医药收费咨询及投诉。
第十四条 护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护理操作项目材料使用的合理性;
(二)协助收费管理部门测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和单病种成本;
(三)协助收费管理部门组织临床、医技科室兼职收费管理人员参加价格政策、收费管理和成本核算培训;
(四)监督和纠正临床、医技科室不规范医疗护理行为;
(五)协助收费管理部门组织护理人员做好可收费医用耗材的知情告知工作;
(六)协助收费管理部门处理医药收费咨询及投诉。
第十五条 信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维护医药价格和收费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二)协助收费管理部门调整价格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