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己酮罐区非标设备焊接专项方案
目 录
1 编制说明…………………………………………………………………2
2 编制依据…………………………………………………………………2
3 施工组织及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施工准备…………………………3
4 焊接………………………………………………………………………3
5 焊缝的外观检测…………………………………………………………5
6 无损检测…………………………………………………………………6
7 安全、健康、环保(HSE)……………………………………………7
8 质量保证措施 …………………………………………………………8
附录一 施工人员一览表 ……………………………………………10
附录二 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 ………………………………………10
附录三 施工组织机构… ……………………………………………11
附录四 质量保证体系……… ………………………………………12
附录五 HSE安全保证体系 …………………………………………13
附录六 风险评估…………… ………………………………………14
附录七 进度计划表……………………………………………………15
1. 编制说明
1.1 本方案仅适用于环己酮罐区18台非标设备的焊接作业。非标罐体材料如下: 序号 1 2 3 材料名称 钢板 钢板 无缝钢管 母材规格厚度mm 6~12 8~16 2.5~10 材质 Q235B Q345R 20 备注 2.编制依据
2.1设计方提供的设计图纸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H3505--1999《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SH3503-2007《石化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GB50128--200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2.2设备各项技术参数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1 苯贮罐 净容积数量设备位号 m3 台 D2701AB 9896 2 规格(直径m*壁板高设备净质量m) 30*14 kg 238910 2 3 4 5 6 7 8 9 环己酮贮罐 燃料油贮罐 D2703AB 3597 D2704 244 557 110 221 1646 2370 331 2 1 1 1 1 1 1 1 2 1 2 1 1 18 17*15.862 5.5*10.26 8.92*8.932 5.2*5.208 6.55*6.55 13.5*15.862 14.5*14.362 7.5*7.5 5.5*10.26 21.16.5 7*5.5 6.55*6.55 5.2*4.508 100010 15800 23095 7950 12840 51620 69470 15480 13580 146930 12840 12840 7950 粗纯酮退料罐 D2705 轻质油贮罐 X油贮罐 环己醇贮罐 D2706 D2707 D2708 环己烯退料罐 D2709 DMAC贮罐 D2710 10 环己烷检查罐 D2711AB 244 11 环己烷贮罐贮罐 D2713 12 苯检查罐 5715 D2721AB 212 221 96 13 环己醇检查罐 D2722 14 轻油贮罐 15 小计 D2723 3.施工组织及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施工准备
3.1施工组织
3.1.1 施工人员计划(见附录一:施工人员一览表)。
3.1.2 施工机具计划(见附录二: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
3.2 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3.2.1 施工图纸、规范、标准、施工方案等资料齐全。图纸会审完毕,并进行技术交底。
3.2.2 到货的材料满足施工要求。
3.2.3 所有施工人员均持证上岗。
3.3 施工准备
3.3.1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及施工人员应认真熟悉图纸,全面了解有关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审图时应对设备材质及管口方位等进行仔细核对。
3.3.2 技术人员向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3施工现场道路通畅,施工用水用电齐备,且能保证连续施工。
3.4材料与基础验收
对到货材料进行检验、确认并收集整理有关的技术证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核对材料质量证明书与材料标记的炉号、批号、材质、规格等是否相符,并经监理单位检验认可后,方可使用。 4. 焊接
4.1 施焊前,应根据图样要求及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制定焊接工艺规程。焊工必须严格按焊接工艺施焊。
4.2焊接材料的使用和管理:
4.2.1焊条和其他焊接材料应保持干燥,贮存焊材的仓库需控制相对湿度不大于 60%.
4.2.2焊条在使用前严格按制造厂提供的烘干条件进行烘干。在使用时,放在手提式保温筒中。焊接工作结束后,剩余的焊条应回收。要求每位焊工在施焊现场仅限有一种牌号的焊条。
4.2.3焊条在烘干时排放要合理,有利于均匀受热及潮气排放,烘干时应注意防止因骤热骤冷而导致药皮开裂或脱落。
4.2.4焊材烘干、保温设施应有可靠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及显示装置。
4.2.5对于烘干温度超过350℃的焊条,累计的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
4.2.6烘干后的焊接材料应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保存。
4.3 施焊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且无有效防护措施时,禁止施焊:
A雨天或雪天
B风速超过8m/s(手工焊)
C大气相对湿度超过90%
D当气温超过30℃,且相对湿度超过85%时,不宜进行现场焊接
4.4 当焊件温度低于0 ℃时,应在始焊处100mm 范围内预热到15℃左右。
4.5 为消除焊接接头表面缺陷或机械损伤而经打磨的焊接接头,其厚度应不小于母材的厚度。需要返修的焊接接头,其返修工艺应符合容器施焊前,根据图样要求及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制定焊接工艺规程。焊工必须严格按焊接工艺施焊。返修次数、部位和返修应记入容器质量证明书。
4.6 焊接接头缺陷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焊接接头表面缺陷超过本规范第 15.3.5.2 条规定时,应进行打磨或补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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