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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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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

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172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31 【实施日期】2017.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7〕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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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葫芦岛市环境目标责任书》《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5〕79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发〔2016〕19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市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的通知》(葫政办密电〔2017〕1号)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辽环发〔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为:辖区内河流4个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为50%以上,无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50%;城市建成区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3条黑臭水体控制在40%;入海河流4个考核断面六股河Ⅲ类、五里河Ⅴ类、茨山河Ⅴ类、连山河劣Ⅴ类,其他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或高于Ⅴ类;完成兴城市等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工作思路

2017年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国家两项约束性考核指标为目标,以重点工程建设和责任书目标任务为抓手,采取经济、工程、行政和技术等措施,全力推进“水十条”工作落实,保证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重点工作

(一)工业源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按照《辽宁省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5月20日前,编制下发《葫芦岛市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葫芦岛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 2 / 4

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12月1日前,完成“市水十条”确定的重点水污染企业整治提升任务(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水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水防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2.开展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在石化、食品、屠宰等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中,选取至少2-3个试点,完成生物指示池建设方案,建设生物指示池,亮出排污口,接受群众监督。10月10日前,完成生物指示池试点建设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上报市水防办。(市环保局负责)

3.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按照《葫芦岛市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要求,6月底前,兴城滨海经济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和绥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工业集聚区及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及达标排放情况;12月20日前,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水防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和南票区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城镇污水厂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二)农业源污染防治工作 3 / 4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畜禽禁养区

划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98号)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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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172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31【实施日期】2017.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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