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版次/修改号:D2 文件编码:XS/C-15
为获取、识别和更新适用于**事业部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并进行适用性与合规性评价,确保管理体系依法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事业部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的收集、识别、更新、传达和适用性与合规性评价。 3职责
3.1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更新与传达,负责组织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的合规性评价工作,负责监督各科室和工区对不符合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3.2各科室和工区负责收集、识别、更新本科室和工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负责对不符合HSE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4 程序
4.1 收集与识别的范围
a)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 地方或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c) 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制度、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方的要求。 4.2 获取途径
事业部从以下途径获取法律和其它要求,以保持变化的及时跟踪: a) 通过国家、省、市及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获取; b) 从专业报纸、刊物、网络、专业出版社、书店、图书馆等渠道获取; c) 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获取等。 4.3 适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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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质量安全环保科根据事业部生产经营性质、所有危害和环境因素特性,以及相关方的要求,评价和确认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明确适用的内容和适用对象,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保持即时更新。
4.3.2各科室和工区根据业务要求,每年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清理一次,填写更新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同时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备案。
4.3.3质量安全环保科应将所识别、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用到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过程中,确保事业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和行为都能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3.4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不存在或不能满足需要时,质量安全环保科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标准规范等。
4.3.5 质量安全环保科应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适用性评价工作,并即时更新《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清单更新的依据以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或合规性评价报告为主。 4.4 合规性评价
4.4.1评价范围:事业部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中的适用条款。
4.4.2评价频次:质量安全环保科组织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完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4.4.3评价方法:采取集中综合评价、专项评价或二者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以下方法针对多项或单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评价。
4.4.4实施评价:结合现场实际,对照每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评价,填写《合规性评价统计表》,并得出评价结论,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
a)评价依据、时间、方式、参评者、评价过程; b)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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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符合点及改进的需求; d)资源的需求;
e)对不符合制订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情况。
4.4.5质量安全环保科应保存合规性评价的记录和报告,合规性评价结果应输入管理评审,具体执行《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4.5 传达的方式
4.5.1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和重要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转发至相关科室和工区。不能下发的应由质量安全环保科保存现行有效版本,供其它相关科室和工区查阅和借阅。
4.5.2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将收集、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将清单上传至事业部网页或输入HSE信息系统,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及时组织学习或培训。
4.5.3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将变更后法律法规的新要求,通过对体系文件或规章制度的修订等方式,即时传达和落实。
4.5.4 各科室和工区应通过各类媒体、内部报刊、培训等多种方式,向员工和其它相关方传达这些相关的要求,使之理解并接受。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 记录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标准规范清单 HSE规章制度清单 合规性评价统计表 合规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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