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防治光污染不属文明施工管理的范畴。 (B)
34、了解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是作业人员的权利。
(A)
35、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A)
36、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B)
37、在基坑作业时。作业人员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支撑上下(A)
38、施工现场送、停电的操作顺序是:送电时,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时,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A)
39、《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A)
40、施工现场现浇的水平混凝土构件包括梁、板(楼板、屋面板)的模板支撑结构(支撑体系)是模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 (A)
41、拆模之前必须有拆模申请,当混凝土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模。 (A)
4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会不断的磨损、弯曲、变形、锈蚀和断丝等,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时应予报废,以免发生危险。 (A)
43、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时,要逐圈紧密地排列整齐,不应错叠或离缝。 (A)
44、吊钩由于长期使用产生剥裂,必须对其焊接修补后方可继续使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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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 (A) 46、搅拌机在作业期较长的地区使用时,可用支腿将机架支起后,就可使用。 (B) 47、搅拌机搅拌过程不宜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在再次启动前应卸除荷载,不得带载启动。(A)
48、灰浆搅拌机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 (A)
49、圆盘锯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分料器、锯盘护罩、防护挡板和传动部位防护罩。 (A)
50、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A)
51、电梯井内没有安全平网,可每隔两层加设一道竹胶板防护。 (B)
52、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A)
53、施工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可以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B)
54、风力在四级以上时,塔机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A)
55、施工现场装有2台以上塔式起重机时,高位起重机最高部件与低位起重机最低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B)
56、低架物料提升机应当设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吊笼安全门和信号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A)
57、脚手架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0mm。 (B)
58、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B)
59、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 定。 (A) 60、连墙件应均匀布置且宜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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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61、拆除脚手架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A)
6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A)
63、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 (A)
64、基坑周边、尚未装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各种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楼层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A)
65、边长在150㎝以上的洞口,应在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A) 66、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竖向孔、洞口,均应予以设盖板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A)
67、建筑施工中的攀登作业、独立悬空作业如搭设脚手架、吊装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及设备等,都属于高处作业,操作人员都应佩戴安全带。 (A)
68、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宜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施上。 (B)
69、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和碰撞;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 (A) 70、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A)
7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A)
72、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A)
73、塔机可用吊钩直接挂吊物,严禁用塔机运送人员。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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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PE线的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于供配电系统的首端、中间、末端处,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A)
75、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企业应达到的其他管理目标等。 (A)
76、施工现场一般场所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 (A)
77、施工现场电缆敷设应采用埋地或架空两种方式,严禁沿地面明设,以防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A)
78、交流电焊机除应设置一般漏电保护以外,还应配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A)
7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且不得有 接头。 (A) 80、电焊机的一次接线端应有防护罩,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A)
81、施工现场应做好环境保护,避免扬尘、噪音、污水、烟气、光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
82、乙炔瓶在储存或使用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宜水平放置。 (B)
83、建筑工地的“五大伤害”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亡、机械伤害和坍塌。 (A)
84、焊接作业时须配置灭火器材。作业完毕,要留有充分的时间观察,确认无引火点后,方可离去。 (A)
85、油漆工在休息室内不得存放油漆和稀释剂,必须设专库分开存放。 (A)
86、高压电线路下面,可以搭设较矮的临时建筑物,但不得堆放易燃材料。 (B)
87、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用电线路,当发生故障或过载时,就有可能造成电气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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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A)
8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高处作业。(A)
89、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曝晒,不要离火源及高温区较近,距明火不应小于5米。 (B) 90、《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 (A)
91、《消防法》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92、在烟火中逃生,要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呼吸道灼伤. (A)
9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口头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B)
94、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重大施工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B)
95、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A)
96、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可能遭受健康损害和人身伤亡的综合认识。 (A)
97、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仅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但不包括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B)
98、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程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死亡、财产损失等事故,采取的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设备和设施免遭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A)
99、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对人的安全管理和对环境的安全管理两个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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