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工程维修 管理
办法
(工程部)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 三月
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以下简称“保修期”)的维修管理工作,主动、及时、高效处理因施工质量缺陷等引起的报修问题,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使用的满意度,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原则
本办法以做好公租房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为目的,在做深、做细公租房使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落实各相关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中的工作程序。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公租房项目,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公司: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简称。 二、公租局: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的简称。 三、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
四、移交公租局资产:是指除车库、商业以外的住宅、公共设施设备、园林景观等附属工程及设施。
五、公司自持资产:是指未移交公租局的资产,包括车库、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
六、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七、使用人:本办法使用人是指公租房租住人(租户)、商业租用个人或公司、物业公司及其相关部门等。
八、保修期: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保修期的重新计算
责任施工单位维修过的工程项目,该维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其他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
第二章 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
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 一、领导小组
由公司、公租房管理局、物管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分管领导组成。
二、工作小组
由公司工程部、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房管中心、监理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工程维修管理职责 一、公司质量维修管理职责
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维修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保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工程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
工程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所属项目报修、维修整改、消项、协调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维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重大维修整改事项进行把关。
(二)公司项目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