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行增加) 6. 系统验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6.1 验收方法
1、初验
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共同进行到货清点、核对和外观检查,无任何问题可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并进行加电自检,试运行三个月后进行终验。
2、 终验
按我国现行有关规范及本技术规格书所要求的功能进行验收;
验收成功
招标人确认测试验收成功之后,招标人应与投标单位共同签署系统/设备最终验收报告,若有未尽事宜可写入备忘录中,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在验收成功后,开始进入质量保证期,按有关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验收失败
在现场验收失败的情况下,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说明验收失败的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开始验收测试。如果验收测试失败次数超过三次或验收测试时间超过合
同规定的有关期限,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投标单位违约处理。招标人除有权没收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追索因投标单位造成工期延误而给招标人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招标人有权按退货索赔程序处理。
当招标人认为验收失败而拒绝验收后,须与投标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失败的备忘录,详细地写明验收失败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招标人的要求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定重新测试验收的时间,并由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若双方对验收结果发生意见分歧,则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解决,合同条款未能涉及的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该备忘录是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正式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6.2 工程质保期
除特别约定外,整个系统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由投标单位提供至少2年的质保期,5年的软件免费升级服务。质保期内系统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由投标单位负责。质保期内系统由于设计、产品、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投标单位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6.3 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投标单位必须在 小时内响应招标人的请求,到场处理有关维护和技术问题。该服务必须是连续进行的,直至故障维修完毕恢复正常服务。如故障不能在 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则应提供相同性能的备用设备给用户免费使用。
投标单位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的名称、人员、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
6.4 质保期后的维修保养承诺
投标时,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质保期后的维修保养和技术支持承诺,承诺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服务响应时间;
不承担的服务内容;
双方责任;
服务费用等。
6.5 备品备件
1、质保期内更换
在保修期内,由于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损伤或损坏,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
2、备品备件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可供系统使用3年的备品备件,承诺所供应的产品在10年内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不超过设备材料总值的2%。备品备件应以“易损易耗为主,成套为辅”,单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同时投标单位应承诺在系统使用寿命周
期中,提供不高于投标报价的易损易耗件。
工期要求
各投标单位自报本工程所需工期。工期必须满足装饰装修工程工期及酒店开业要求,确保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酒店开业不受影响,本工程最迟于2010年 月 日前完成调试工作,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不足壹天的按壹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