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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教师授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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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而言,既公平合理又普遍。因此,复合税制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税收制度。当然,复合税制也不是一出现就很完备,也有它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个历史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三、税制结构 (一)税制结构的含义 税制结构是税收制度结构的简称,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税收结构是在具体的税制类型条件下产生的,只有在复合税制下才有税制结构;二是在税制结构中,不同税种的相对重要性差异很大,形成了不同的税制模式。税制模式是指在一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哪类税作为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特别是其中的主体税种(税制模式),决定着税制系统的总体功能。 (二)税制结构的演变 纵观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是以简单的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到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再发展到以发达的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1.简单的直接税制 最早的直接税是十分粗陋的。对人课征的税种,有人头税、灶税、户税等,如我国古代对未成年儿童课征的“口赋”,对成年人课征的“算赋”,以及对应服役者课征的“更赋”,即属于此类。对物课征的税种,有土地税、房屋税、车马税等,我国古代的“田赋”、“马口钱”、“间架税”等即是这类税收的代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迁,特别是随着社会产品占有形式和分配形式的变化,古老的直接税逐渐失去了存在的依据,被新的更为科学的形式所取代。实际上,在农业经济时代,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社会剩余产品都是由农业生产的,土地就成为产生社会纯收益的源泉,地租是收益的绝大部分。因此,当时主要是以土地和其他不动产的多少作为衡量纳税能力大小的依据,税收大部分是以土地收益税这种直接税为核心。 2.不断完善的间接税制 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农工经济时代,工业生产逐渐发展起来。工业的兴起,为商业的繁荣创造了条件,自由职业随之出现,社会纯收益的分配比较分散,而商品的流转环节大量增加,税源比较分散。因此,只有对货物及交易等征收间接税,才能保证财政收入。最开始的间接税主要是市场税(即商品进入市场、利用市场设施及享受市场保护时征收的税)和入市税(即商品运入市场时所征收的税)。后来,在商品经济发展浪潮的推动下,间接税才逐渐演化为包括销售税(营业税)、产品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的比较完善的税收体系。 3.现代直接税制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加快,社会生产力得到大力发展.剩余产品大量增加,提供了充足的税源;再加上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结束,资本急剧集中,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进入工业化的资本主义国家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为契机,把长期实行的以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变革为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的现代税制结构。 4.现代间接税制 近半个世纪以来,所得税在工业化国家得到了大力发展,已经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但是,由于所得税又有对所得重复征税之嫌,抑制了人们劳动供给和私人储蓄,不利于经济增长,再加之通货膨胀对所得税的不良影响,故近年来,理论界又掀起重构税制结构的大讨论,削弱所得税,建立新型的间接税制。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开始关注间接税中的新税种增值税,并普遍征收较高税率的增值税。 第二节 商品税 一、商品税概述 商品课税是泛指所有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类。就我国现行税制而言,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同其他税类对比而言,商品课税有下述四方面的特征:(1)课征普遍。商品课税以商品交换并形成销售收入为前提。在现代社会中,商品是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对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对商品的课税自然是最具普遍性的税类。(2)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这里的商品流转额指商品销售的收入额,非商品流转额指交通运输、邮政通信以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收入。由于商品课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税额大小直接依赖于商品和劳务价格的高低及流转额的多少,而与成本和费用水平无关。根据商品课税的这一特征,商品课税又被称为流转课税。(3)实行比例税率。除少数税种实行定额税率外,适用比例税率制是商品税类的一个重要特征。(4)计征简便。商品课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与商品成本和盈利水平无关,又是实行比例税率,所以计税征税都十分简便。 商品课税的优点是税源充裕,课征方便,并可以抑制消费,增加储蓄和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正如前面指出的,由于商品课税与商品价格相联系,在国内会干扰市场运行并形成分配不公,在国际上会阻碍资金、劳动力和商品的自由竞争与流动。总之,商品课税是特征鲜明、功能突出、缺陷明显的一个税类。在税收实践中,必须扬其长而避其短,这也正是我国商品课税制度建设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商品课税有多个具体税种,这里只简要介绍具有代表性的主要税种及其基本制度规定,即增值税和消费税,目的在于说明商品课税的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及计征方法等税制中的主要问题。2015年我国国内增值税31 109亿元,消费税10 542亿元。 二、增值税 (一)增值税含义 增值税,顾名思义,是就商品价值中增值额课征的一个税种,增值额是指企业生产商品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商品价值中扣除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C之后的余额,即V+M部分。具体到一个生产单位,增值额是指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扣除外购商品价款后的余额。增值税始建于法国,后来在西欧和北欧各国迅速推广,已成为当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广泛采用的一个国际性税种。 (二)增值税特点和优点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和功能是就一种商品和劳务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多道课征中采取道道扣税制度,从而消除重复征税,并避免对市场的干扰,充分体现税收中性特征。这一特点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分配相对公平等方面,有较大功效。增值税还有其他一些优点,诸如: (1)增值税采取道道课税的课征方式,并以各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可以使各关联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因为上游企业漏税必然使下游企业多纳,在经济利益原则驱使下,下游企业必然主动监督上游企业的纳税情况; (2)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 (3)企业的兼并和分解都不影响增值税税额,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 (4)对于出口需要退税的商品可以实行“零税率”,将商品在国内已缴纳的税收一次全部退还给企业,比退税不彻底的一般流转税更能鼓励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表9-1 增值税特点和优点 生产者 农民 磨坊主 购买 0 400 销售 400 700 增值 400 300 税率20%增80 60 烤面包师 杂货店主 总计 700 950 2 050 950 1 000 3 050 250 50 1 000 50 10 200 以上表为例,只要面包的售价是1000个单位不变,增值额为1 000就不变,不论企业兼并还是破产,也不管生产环节的多少,最后的增值税都是200单位。同时,因为可以采用扣税制,下游市场主体将自动监督上游市场主体,以获得进项税抵扣单据。 (三)增值税类型 一般而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和劳务价款中的增值额,但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有所不同,据此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生产型增值税。计税依据中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只准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三是消费型增值税。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只包括全部消费品价值,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计税依据有差别,因而不同类型增值税的收入效应和激励效应是不同的。从财政收入着眼,生产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激励投资着眼,则次序相反。西方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者较少,普遍采用后两种类型。 综合来看,生产型增值税:总产出-中间品收入=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收入型增值税:总产出-中间品-已消耗的生产资料(包括当期折旧)=新创造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消费型增值税:总产出-中间品-资产全部折旧=消费资料。其中,中间品为:一种产品从初级产品加工到提供最终消费要经过一系列生产过程,在没有成为最终产品之前处于加工过程中的产品统称为中间产品,如棉花是初级产品,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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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而言,既公平合理又普遍。因此,复合税制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税收制度。当然,复合税制也不是一出现就很完备,也有它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个历史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三、税制结构(一)税制结构的含义税制结构是税收制度结构的简称,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税收结构是在具体的税制类型条件下产生的,只有在复合税制下才有税制结构;二是在税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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