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农村低保工作
谭显荣(册亨县民政局)
众所周知,农村低保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体制保障,是引导国民收入再分配体制面向农村、面向农村贫困群体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和完善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结合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农村低保工作,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概况
册亨县于1997年实施了农村低保,经过十多年的工作实践与探索发展,该县逐步建立健全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定期公示、年审排查、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了管理科学化、程序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运行轨道。事实证明,该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维护民生民利、保障落实民权、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社会反响很好。
册亨县有各类城乡困难对象近 万人。目前全县纳入农村低保救助的对象有 户、 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 %,约占农业人口的 %。据统计,2010年元至12月,农村低保累计救助 人(次),发放救助金 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了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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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农村低保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和显现的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着手解决。
二、我县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1、救助标准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目前,册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年人均收入 元。虽然近几年来,我县对农村低保对象给予了特殊的关照,进行了三次大的提标扩面,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 元、 元、 元,梯次提升至现在的 元、 元。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现在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跟不上生活水平的增长幅度,微薄的低保资金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由于物价上涨过快,农村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仍然十分艰难。
2、资金需求大,地方财政负担较重。一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册亨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十分有限,主要靠上级大额的转移支付补助来保运转、保平衡,而上级要求县本级配套农村低保资金为每人每月配套 元标准,使地方财政背负沉重的包袱。二是上级财政资金到位迟。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财政,但由于财政体制的原因,上级的低保专项资金每年分多次下拨,而农村低保资金是按季打卡发放,每到低保资金发放时期,需要县级财政想千方设百计调度资金,才能保证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三是农村低保上级投入少。虽然册亨县从1997年开始推行农村低保制度,但所需资金一直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由县、乡(镇)、村三级负担。但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和逐步取消农业税,乡镇财政收入大幅萎缩,村级集体经济早已解体,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农村低保资金全靠县级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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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上级财政自2007年有所投入,但相对城镇低保,投入力度相对较弱,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
3、行政干预多,救助资源占用严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解决了大量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为农村弱势困难群体编织了一张民生安全保护网。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维稳压力加大,册亨县借鉴外地的一些做法和经验,通过行政手段,安排一些特殊群体进入低保,主要有库区移民、失地农民等人员,在进入低保时,主要是从维稳的角度考虑,没有区别具体对象的家庭财产、人均收入等各方面的情况,采取的是整体建制进入。而在这些对象中,有的具有一定的就业能力,找到了新的工作或自谋职业;有的家庭其他成员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收入,大部分的对象实际生活水平远远高于低保生活水平和补差标准,根本不能纳入低保,造成救助资源被其他特殊人员占用,沦为了政府维稳的牺牲品。虽然每年对这些低保对象同样进行年审排查,但这些人员进入低保是政府的安排,有地方的政策,清理难度很大,强行退出低保,又怕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
4、收入核实难,动态管理难以到位。核实收入是对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的关键一步,虽然核实收入有一系列的定性定量指标,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到位。一是收入调查手段有限。尽管民政机关享有一定的居民收入调查权,但法规(政策)授予的权限较含糊,正面调查收入的一些便捷做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比如调查居民银行存款,入户了解家庭财产等等。二是个人申报有失诚信。目前诚信文化的社会氛围尚在逐步建立之中,单位出示劳动报酬证明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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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本工资水平证明,往往是扣除了其他福利补助,个人漏报、瞒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三是收入测算难以准确。在入户测算收入时,许多对象不是积极配合,收高报低,甚至对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职业避而不谈,干脆一句话没工作,给测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对同一行业、同一年龄人员收入没有统一的测算标准,导致家庭收入测算不够准确。四是群众评议有失公允。受农村习俗的影响,在入户调查组织评议时,参评的群众往往是帮对象说人情话,多讲困难,少报收入,“同情心”大于“原则性”,尽量帮助对象能够进入低保,造成调查情况失真,核实收入失准。
三、相关建议及对策
为了切实把农村低保这项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有力保障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1、建立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一是要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要能保障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可根据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情况,来综合确定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5%的比例确定。二是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变化,每隔一段时间调整一次。建议一年或二年调整一次,原则上农村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三是建立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当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到3%时,应当对低保家庭发放专项物价补贴,更好地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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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筹集资金是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首先,资金的来源应以财政为主。政府有责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议由中央、省、市、县四级共同承担低保资金,国家出大头,列入国家财政预算范畴,同时明确规定此项经费应占省、市、县地方财政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让农村低保有一个可靠的经济基础。其次,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国际上许多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也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实现资金筹措方式的转变,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难的问题。征收社会保障税有一定的起征点,低收入群体不在征收范围,而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弱势群体享受到低保补贴,实现收入再分配。第三,加大社会筹集。通过持续开展“慈善一日捐”献爱心、“慈善情暖万家”、“爱心救助百名孤儿”等社会募捐活动,引导社会经常性捐赠,对募捐所得的资金、物资,按一定比例用于低保对象的救助。第四,加大救助资金整合。目前,开展的临时性救济方式很多,像春荒、冬令困难等等,从施救的具体对象来看,主要还是城乡低收入群体。临时性救济次数越多,困难群体就会多次申请,民政部门重复施救,而每次救助对象所得有限,耗费的行政审批、入户调查等施救成本加大。不如将这部分资金有效整合起来,进入低保资金笼子,统一打捆使用,集中用于保障低收入群体,提高求助实效。第五,简化资金拨付。上级下拨的低保资金,应简化拨付程序,实行由省、市财政按季、按月直接汇入县级低保资金专户,既减少资金运行环节、提高资金到位率,又减轻基层财政资金调度压力,确保资金发放及时。
3、建立多方式的灵活救助机制。农村低保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在扎实抓好生活救助的同时,探索建立一个包括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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