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的职责;总监代表的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员的职责。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监理人应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职责和隐含的权利,但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须得到业主的明确批准或授权。 批准工程分包; 发布开工令和停工令; 决定工期延长;
确定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调整; 同意工程量变更,发布变更令; 确定工程变更单价; 批准最终工程结算支付金额;
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授予监理人的权利予以增加或收回,但授权的变化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1)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4)对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情况进行人员的调整;
5)组织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会审及参与设计交底; 6)审核并批准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7)审定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签发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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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查和认定分包合同和分包单位的资质; 9)负责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与有关各方的协调工作; 10)主持召开施工监理交底会、监理例会和项目专题会议;
11)当承包单位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工程部分停工令; 12)审批工程延期和索赔费用; 13)审定并签署工程费用支付证书;
14)签署重要工程变更洽商和核定合同外工程款;
1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6)主持编制并签发工程项目监理月报;
17)根据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工作和工程情况,组织记好监理日记;
18)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有关各方进行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认定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
19)审核并签署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20)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保修的监理工作; 21)组织整理并审核监理档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本专业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具体组织本专业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
3)在存在专业分包的情况下,审查本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内容和分包单位资质;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本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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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熟悉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掌握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 6)对本专业的材料、非标准制作件、主要配件进行进场验收,抽样检验、实验; 7)各专业安装工程施工前,会同安装施工单位,按专业分系统确定分步节点,建立检测点和停止点制度;
8)检查本专业加工订货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9)督促检查承包方进行功能实验、调试试验及测试,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督促承包方做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评定,签认验收单。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
10)对本专业监理资料进行整理,工程竣工时,提出本专业施工质量评估意见和监理工作小结;
11)会同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组织系统的单机调试和联动试车。 (3)监理员岗位职责
1)配合监理工程师做现场巡视检查; 2)完成规定的有见证送检试验; 3)协助监理工程师填写监理日志; 4)负责核实工程量计量;
5)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4、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部在实施监理服务之前,应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编写及控制按YHQC-2.05-20XX《监理规划编制工作程序》执行。内容和要求,执行GB50319-20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4.1监理规划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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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GB50319-20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4.2条款“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所监理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各专业监理服务运作。《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反映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服务运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建立服务运作工作,执行GB50319-20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2条款的有关规定。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将协助业主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并协助业主依法选择材料供应商(如有)和设备厂家,这对于工程施工顺利开展、确保工程质量十分关键。总监和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积极配合业主做好这一阶段的各项工作,其工作内容为:
(1)按国家和XX省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配合并协助业主考察投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2)按XX省有关规定协助业主组织评标、开标及定标;
(3)协助业主签订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注意在合同中维护业主的权益;
(4)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以及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了解并熟悉设计意图及工程的特点,重要部位的特殊要求; (5)由总监主持审查和批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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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6)由监理工程师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控制桩的有效保护措施;
(7)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授权、职责、监理例会、工作协调等事项;
(8)由总监主持、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施工监理交底会议,按照监理规范化的要求,阐明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9)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协助业主和承包商编写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检查开工条件,全面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承包商项目部组织、人员配备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到位情况),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有关手续;
(10)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报业主批准同意,由总监签发开工令。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获批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机具已按计划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及资金已落实; 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要求。 三、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执行GB50319-20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3条款的有关规定。 1、每两周定期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承建单位、项目监理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代表参加,协调会议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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