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苏水规[20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3.24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
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水规〔2014〕2号)
各市水利(务)局、财政局,南通市民政局: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管理,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建立评估机制,及时掌握情况,评估实施效果,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精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 1 / 2
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4日
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监测评估),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县(市、区)和承担监测评估工作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监测评估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按照发改农经〔2011〕1033号文件附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纲要(试行)》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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