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
宁人社〔2014〕55号
2014-04-17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市继续教育基地: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市委、市政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的重要内涵和工作目标,也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管理对象
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及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两种类型:公共课和专业课。
(一)学时计算原则。
1、继续教育学时在职称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计算; 2、公共课学时设最低要求;
3、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原职称系列有周期审验要求的从其规定,原职称系列无周期审验要求的从2014年起按照年度要求进行审验;
4、继续教育审验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高、中级职称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算,初级职称超过4年的以最近4年计算);
5、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时除需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外,还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学时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文中表述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现有职称。
2、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
年(职称周期)=160学时。一个职称周期内,公共课不少于20学时。其中,副高升正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市人社部门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高级研修班培训。 (三)学时计算方式。 1、公共课学时计算方式。
(1)公共课培训主题由市人社局统一确定,定期进行更新。公共课培训实行网络与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网上免费培训不低于5学时,面授培训不低于15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南京公共学习培训网”选择免费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参加在线考试,经考试合格,网络自动记载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
(3)面授培训由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地培训合格后,由基地统一在“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记载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 2、专业课学时计算方式。
(1)参加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20学时(在上一职称周期内已计算学时的,下一职称周期内不重复计算);
(2)参加职称外语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视同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30学时(在上一职称周期内已计算学时的,下一职称周期内不重复计算);
(3)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根据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4)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业课培训等,并经考试合格的,按照基地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5)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培训班、研修班等,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6)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并经考试合格的,凭结业证书、课程表或培训通知等,按照实际的培训天数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7)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实际听课天数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8)参加单位外出专题调研,须递交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调研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9)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等),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会议实际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10)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一年按照24学时登记,最高不超过72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一年按照24学时登记,最高不超过48学时;
(11)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全脱产进修、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提供结业证书、培训班课程表或培训通知,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48学时;全脱产进修、培训时间在12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提供结业证书、培训班课程表或培训通知,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24学时。
三、学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