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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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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有

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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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5(000)021

【摘要】<正>鲁价费函[2015]4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实践课程考核费6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总页数】1页(P.13-)

【关键词】毕业论文指导;转考;课程考核;文科类;理科类;收费标准;相关费用;非税收人;收入征收;收支两条线 【作者】;;

【作者单位】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726.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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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考技能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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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5(000)021【摘要】鲁价费函[2015]4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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