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技术临床操作规范
一、中药制剂操作规范
1、汤剂
( 1)制备
处方调剂——药味复核——编号——下罐(砂罐)加水 超过药面 3-5 厘米——浸泡( 20-30 分钟或更长)——加热煎煮——过滤去渣 (一般) ——合并滤液 (或浓缩至需要量)——装瓶
( 2)注意事项:①加水量、煎煮时间,均视药材质地而适当掌握。②特殊药可作特殊处理,如先煎、后下、单煎、烊化、
冲服、包煎、另煎、兑服等均应严格执行制备规范。
2、煎膏剂
(1)制备
配料(与药料处理)复核药味煎煮(
2-3 次合并滤液)
——浓液(不断搅拌)——收膏(标准:在桑皮纸无渗润水 迹或挑起片状)
( 2)注意事项:①煎取总次数与时间,视药材性质而定。②所加入的糖或蜜要经炒,一般不超过油膏的三倍。③如需加入药物细粉,待冷却后加入,搅拌混匀。
3、散剂
( 1)制备
配料(复核)——干燥(芳香药料不能高温处理)——
粉碎——过筛——混合——分剂量——质检——包装
( 2)注意事项:
①药粉要求:一般散剂应通过6
筛,儿科及外用散剂应通过
号筛,煮散应通过
2 号
7 号筛。
②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如含有毒、
剧药和贵重药时,应采用等容积递增配研法,混合均匀并过
筛。
③用于深部组织创伤及溃疡面的外用散剂,应在清洁避
菌环境下配制。
④含挥发性或易吸潮性药密封贮藏。
4、丸剂
水丸
( 1)制备
配料——复核——干燥——粉碎——起模——盖面—— 干燥——过筛——包衣——打光——质检——分装
( 2)注意事项:
①药粉除另有规定外,应过 6 号或 5 号筛。②干燥温度一般不能超过 80℃,含挥发性或多量深粉成
份者应在 60℃以下进行干燥。
蜜丸
( 1)制备
备料——干燥、粉碎、混合——和药——制丸粒——包 衣及包装
( 2)注意事项:
①所有蜜老嫩程度视药性、气候条件而定。
②除另有规定外,用搓丸法制备大小蜜丸时,炼蜜趁热
加入药粉中混匀,对含树脂、胶类及具有挥发性的药物,应
在 60℃左右加入, 用泛法制水蜜丸时, 炼蜜应加开水稀释后
使用。
5、冲剂 ( 1)制备
配料(复核)——提取——制料——干燥——包装 ( 2)注意事项:①所有辅料(蔗糖、糊精、淀粉或乳糖等)应符合药典
规定,加辅料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
5 倍。
②清膏要达到规定的相对密度。
③成品应干燥,色泽一致,无吸软化现象。
④挥发应均匀喷入干燥颗粒中混匀。
6、糊剂
( 1)制备
复核、普通药——煎取药液——浓缩液配料——细料药 ——分别研至极细混匀——混匀调匀
( 2)注意事项:①煎取药液的材料布包好,至少煎取两次浓缩至一定自
稠度,防止芳香气味走失。
②成品应为均匀的糊状物。
7、酒剂
(1)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