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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提升防过卷(过放)缓冲托罐装置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试行)
为规范煤矿立井提升防过卷(过放)缓冲托罐装置的安全标志管理,经充分研究,确定其管理方案如下:
一、申请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
生产防过卷、防过放装置的单位,申请两种产品安全标志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
2.具有矿山提升运输专业或机械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产品设计、制造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人员3名以上;
3.具有所申请产品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 4.具备所申请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及出厂检验条件。 具体申办时,注意以下基本问题:
1.由于防过卷装置、防过放装置的组成特点不完全相同,申办安全标志时应分别申办;
2.已经形成系列产品的,应形成产品主参数系列型谱,按系列
产品的相关要求申办安全标志。
二、对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
(一)产品名称型号及适用范围
产品名称:立井提升防过卷缓冲托罐装置;立井提升防过放装置。 产品型号:
H □□-□/□/□ □ 制动方式,钢带式:D,摩擦片式:M
最大终端载荷,kN
最大适用速度,m/s
最大制动力,kN
装置类型,过卷:GJ;过放:GF 缓冲
产品适用范围:立井提升的主、副井。 (二)产品功能要求
1.防过卷装置应具有缓冲托罐功能。因防过卷与实施托罐分属不同的缓冲过程,应对防过卷制动力、托罐力分别计算和考核。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2.防过卷装置、防过放装置的制动力应为可调变力,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应附制动力随缓冲距离变化的特性曲线。
3.防过卷装置、防过放装置均应具有故障快速解锁、防腐、防尘和抗连续过卷能力。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应说明防腐、防尘技术要求和抗连续过卷的最少次数,并明确最少次数的确定依据及检验判定方法。
(三)装置主要零部件与规格尺寸
1.组成装置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其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等应明确、具体,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零部件应明确其管理要求。已形成系列型谱的产品,应明确每种规格产品的具体组成,建议列表表示。
2.缓冲器的构成和规格尺寸必须具体、准确、完整,建议形成系列、标准的规格型号。
3.鉴于装置的具体规格尺寸会因使用环境的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可用相对规格尺寸表述。
(四)主要技术参数
申请安全标志时,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应包含以下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1.缓冲器制动力。缓冲器制动力应为可调变力,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应附缓冲器随缓冲距离变化的制动力特性曲线。
2.最大减速度。最大减速度应在技术文件中限定。
对于防过卷装置:用于罐笼提升时不大于1g;用于箕斗提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