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部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15]5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潍坊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潍坊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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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6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14〕15号),设立潍坊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监管全市农业机械管理(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和安全监理)职责。 2.增加指导、监管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职责。 3.承接省农业厅下放的其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将植物检疫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两项行政许可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
2.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 2 / 3
业协会的建设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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