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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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项目协商,就乙方负责甲方授权的品牌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在指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设计、美工服务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1.1、双方秉承充分信任、在变化中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原则; 1.2、甲方授权乙方于约定之电子商务平台:金融众筹,负责进行众筹项目产品
推广相关事宜。 1.3、甲乙关系
1.3.1、甲方投资约定店铺之固定资产及人力资源成本,该店铺及店铺内之产品属甲方所有;
1.3.2、乙方负责约定甲方众筹产品的(推广运营)等项目 第二条、合作期限
2.1、双方的合作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日止,期限届至,双方可书面展延本合同或签订新合同以取代本合同。 2.2、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合同之约定事项及其它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应
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它口头或书面承诺;除本合同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合同各方其它权利。
2.3、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附件,本合同的补
充合同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乙方合作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约定众筹项目推广,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3.1、众筹产品运营推广:产品定位→档位价格确定→产品方案策划→推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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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推广数量确定→确定服务费用→签约合同→众筹页面制作→营销推广→按照时间完成服务项目(包含点赞,关注,物流单号推广等)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要求标准。
4.2、甲方应根据项目本身进行合理工作量安排,提前告知乙方项目情况、要求、标准、策划方案(图/文稿/方案/产品推广)等因素。
4.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推广结果核对,验收时间最多不超两个工作日,重大项目的推广双方应提前 个工作日做好沟通和要求,如未提前沟通好造成项目工期延误或项目质量下降,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4、服务执行期
1. 甲乙双方须委派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及协调合作过
程中的出现的要求及问题。
2. 乙方需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规定的服务内容,如在甲方密切配
合的前提下,乙方未能及时完成服务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5.1、服务费: 元整
5.2、合作开始3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服务费 元整(RMB 元)到乙
方指定账户上,经乙方财务确认首次款项到帐后,乙方正式给予甲方提供服务(账户信息见6.3)
5.3、甲乙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5.4、以上费用不包含商家众筹项目内部自采费用,推广服务费用 元/单,按照具体实施单量结算。 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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