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9年统计年报)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 1 -
目 录
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 3 三、调查表式 ················································································································ 4 四、主要指标解释 ·········································································································· 6
- 2 -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一、总 说 明
(一)统计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包括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县(市)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乡(镇)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
(三)统计对象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辖区范围内除城区以外的全部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旗和辖区范围内有一个及以上乡(镇)的区)。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全国所有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统计方法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县级统计局按照所在地原则,根据本县(市)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整理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乡(镇)按照所在地原则,通过台账和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五)数据采集
各县(市)、乡(镇)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按年度通过《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发布部分统计数据。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 3 -
二、报表目录
表 名 综合表式
XXXX年县(市)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XXXX年乡(镇)主要指标 年报 全国所有的县、县级市、旗和辖区范围内有一个及以上乡(镇)的区 4 5 报表 期别 填 报 范 围 页码 年报 全国所有的乡、镇和涉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