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干部违章指挥的,员工有违章行为的。 11.隐瞒事故的。
1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13.不按照国办发99号文和公司“双七条”规定生产的。 14.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15.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16.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7.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18.违反《关于永贵能源坚守安全“红线”》的。 三、矿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安全副矿长、安环部负责人OA邮箱 举报电话:8273、8301;15985319670;13885370631 举报方式:电话、邮件等
四、所举报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应包括责任单位或个人具体违章的详细经过、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五、举报情况经核实后,根据情节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自问题发生起2天之内)。对举报不属实或故意污蔑的,根据情节,给予举报人对等处罚。
六、业务部门办理举报事项要恪尽职责,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七、在办理举报事项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被检举、揭发人和单位。对举报人要严格
保密,任何人不得泄密,如有违规泄密者,给予严肃处理。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7: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轿子山分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有效监督与检查,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推进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具体内容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定安全健康环保监察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负责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
2.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要求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月度排查工作方案,明确矿长、矿各分管负责人以及管理技术和各岗位人员的排查频次和范围,除矿领导每月、旬的定期组织排查,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每天要进行排查,岗位作业人员随时要进行排查。
3.组织事故隐患治理。事故隐患治理突出分级治理和现场管理,需要根据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确定不同层级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强调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治理到位,治理过程要通过安全措施、专人指挥、现场监督等确保安全,不安全不治理。
4.实施过程监督管理。事故隐患治理过程实施分级督办,治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煤矿自行排查发现和有关政府部门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规定明确其验收、督办程序和责任主体。
5.落实保障措施。要求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对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进行汇总归类归档,为预判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等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撑;同时通过定期专题会议的形式,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矿井事故隐患产生的规律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二、工作要求
1.安全健康环保监察部牵头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室、区队分别负责建立完善业务部室及区队、班组、岗位人员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明确职责要求。
2.各专业部室负责完善相关专业事故隐患分级清单,各业务部室、区队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对照事故隐患分级清单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3.各业务部室要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下发、同时落实,对于因特殊情况延期落实的,必须及时调整计划。
4.安全健康环保监察部牵头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矿井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各业务部室参加人员必须按照安全健康环保监察部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认真排查,确保做到排查“全覆盖”。
5.各业务部室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必须有分管领导参与,并且做到排查“全覆盖”。
6.生产期间,每天安排各部室管理、技术人员,各区队管理人员、
班组长、技术人员以及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按要求填写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7.各区队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并填写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8.各业务部室及区队要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周期要求分旬、分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9.各业务部室及区队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立即上报安环部,由安环部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10.各业务部室及区队建立的事故隐患治理台账要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11.各业务部室及区队对于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并且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12.各区队对于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必须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在区队、班组等隐患排查记录中做好相关记录。
13.各业务部室及区队对于事故隐患治理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对区队、班组当班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隐患,安全技术措施可以口头形式告知)。
14.各单位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必须班组长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同时有安检员在现场监督。
15.各业务部室及区队必须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必须交由上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