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轿子山分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监督,鼓励干部员工报告、举报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做到超前管控及时治理,有效遏制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一)报告内容:隐患单位、隐患现状、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及整改方案。
(二)举报内容:隐患单位、发现时间、隐患地点、隐患现状及危害程度等。
第二条 发现以下重大险情或重大事故隐患时,干部员工有权向上级举报: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四)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
(五)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办发99号文等规定组织生产的。
(六)其它需要举报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立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8273、8301 举报邮箱:安环部负责人oa邮箱
举报方式: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
第四条 所举报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单位、时间、地点、隐患现状、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
第五条 举报奖励:
举报情况经核实后,根据情节给予举报人500~10000元奖励,并在年终评先、晋升时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轿子山分公司,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2: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轿子山分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来源。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是指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坚持“按需投入”的原则,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统一列支进入矿井安全费用,从安全费用中划拨用于事故隐患治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瓦斯防治、通风设备、监控系统隐患的治理投入。 (二)矿井防治水隐患的治理投入。
(三)矿井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隐患的治理投入。
(四)矿井“六大系统”隐患的治理投入。 (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隐患治理项目。 第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涉及到资金投入的隐患治理项目。当月提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结余的,可结转到下月使用。
(一)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总责。 (二)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包括费用使用计划、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