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施工单位管理
10.1 承发包管理
10.1.1 施工单位必须凭《建筑业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严禁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施工。外省施工单位应纳入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监管,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应纳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考核体系统一监管。
10.1.2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或施工劳务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劳务单位。 10.1.3 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专业承包单位之间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施工劳务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严禁非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无资质施工队伍。
10.1.4 工程承发包必须依法进行。国家规定的规模以上的专业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10.1.5 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发包方负责在合同签订7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审查后,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保存复印件。 10.1.6 工程发包方应按规定设立由本单位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分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的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标准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劳务管理人员及资料管理人员。
10.2 从业人员管理
10.2.1 劳动用工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 2 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私拉滥招、非法用工。
3 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41
4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10.3 工人权益保护
10.3.1 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10.3.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告知牌应明示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公布监督机构及电话和项目经理姓名及电话。告知牌的设置执行本标准4.7.4要求。
10.3.3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按月公示。
10.3.4 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单位、项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施工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10.3.6 施工单位可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设立工人工资预备调剂资金,并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10.4 现场资料
10.4.1 总、分包各方应在施工现场存放必备的施工单位管理资料。存放复印件的,应经本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总承包方应存放本单位和所有分包方的相关资料。 10.4.2 现场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附录表G-1); 3 工程总、分包合同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 4 现场管理人员、工人花名册(附录表G-2、附录表G-3);
5 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 工程款、分包款、设备材料采购及租赁费拨付证明; 7 工人工资发放表; 8 其他资料。
42
附录A 单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
单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43
### 公司
质量检查记录汇总表 序号 检查日期 检查人 处理意见 备注
44
注:本表可附页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