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2)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乙方必须设专人监护。 4)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施工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需 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帮助的必须在甲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5)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的美观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四、安全考核与处理
1、由于乙方管理或乙方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
亡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
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
4、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人身和设备重大事故,给乙方按死亡人数处以乙方20万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5、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人身和设备事故,处罚乙方1万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6、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施工款内扣除。
7、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未设置安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12、日常管理结合《甘肃警院301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附件3)
五、其他
1、本协议书作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共同守信执行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负责人:
甘肃警院30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月组织一次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重点检查,检查安全管理
状况和安全技术、制度规程落实、安全教育、安全隐患、现场管理、环境卫生等存在的问题。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
2. 节日前的安全检查
节日前公司对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和文明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要求做好节日前的各项工作、重要项目责任落实、备品备件等准备工作。
3.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节日除外);项目部,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专业组每周至少检查施工现场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4.项目技术部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如电气仪表,工艺等专项检查。
5.对上述检查,公司根据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间和要求,受检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落实,限期将反馈单落实。
6.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各单位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一项按规定给予罚款。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由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罚款后仍拒不整改的,停工整顿,直至退场处理。
附件2
相关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一、安全施工十大禁令
1、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