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脑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晰分局电脑设备管理程序和职
责,提高办事效率,分局根据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分局办公室是办公电脑的日常采购、管理机
构,负责分局办公电脑的维修、调配及其它技术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属各科室、部门及各项目。
第二章办公电脑购置、配置原则
第四条分局职工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统一配置笔
记本电脑。
第五条企业为职工配备的工作用计算机已经到达报
废年限(自购买之日起5年)和尚未配置工作用计算机的职
工可申请配置新计算机;职工现有配置工作用计算机(包
括台式计算机)没有达到报废年限(自购买之日起5年),
不允许购买新的计算机。
第六条领导班子成员计算机不在此范围内,可根据需
要统一配置。
第七条原则上每个职工只配置一台计算机。
新购置的计算机,分局不以任何方式回收。第八条
办公电脑配备标准第三章
1.
第九条购置的笔记本计算机总价不低于3000元(不
含附属设备)且必须购买厂家提供的硬件质保服务。
第十条在岗人数在10人以内的部门的打印机配置不
得超过两台。
第四章办公电脑配置的技术参数
第十一条计算机配置参数由分局办公室根据当时的
信息技术特点和业务情况更新相应配置。
第十二条当前职工计算机基本配置参数:CPU不低于
双核2.5GHz;内存不低于2G;硬盘不低于500G;显存不低
于512M。
第五章办公电脑申请、审批及验收程序
需购置办公电脑的职工应填写《行政管理第十三条
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见附表1)向综合办公室提
出申请,汇总,按照设备资产管理采购办法执行,并据以
编制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按计划配置计算机时,分别经申
请部门、总经理办公室、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签署
意见后,由责任人实施购置。
第十五条需要配置刻录机、扫描仪、录音笔等其它
种类的办公电脑的部门,应填写《行政管理用(固定)资
产购置申请单》(见附表1),分别经申请部门、总经理办
公室、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
2.
办公室实施购置。
第十六条职工凭购置发票完整填写《计算机验收单》
(见附表5),验收且符合技术配置要求后,办理报销手续。
其中发票原件附报销单交财务资金部,复印件自己留存作
保修凭据。
第十七条设备购置后,购置金额达到固定资产要求
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没有达到
固定资产要求的,由设备使用者填写《北京中建地产有限
责任分局行政管理用资产盘点表》。
第六章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