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课标的必修教材《中外历史纲要·上册》知识体系
第二单元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大一统的发展》
第7课 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历史园地资料编写团队 李锦芳
【内容提要】
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在传承中创新。南北朝时期在察举制基础上创建了九品中正制,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奠定了基础;中枢政务机构在三公九卿的框架内逐渐形成了三省制的雏形,为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奠定了基础;北魏创立的租调制则为隋唐所直接继承,但唐中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租庸调制难以为继,逐渐被两税法所取代。 【框架线索】
【知识提纲】 一、选官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
1.背景:汉代察举制弊端逐渐显露;东汉末年社会动荡,察举制无法推行。
2.内容: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并按等级高低授予官职;选官标准从初创时期的家世和才能并重,发展到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 3.影响:
(1)积极:初行时期将评品人物之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2)消极:后期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是门阀士族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科举制(隋朝至清末)
1.背景:社会阶层分化,九品中正制不能适应政治和社会的需要。 2.特点:自由报名,通过考试差额录取。 3.评价 (1)积极方面
①不拘一格地选用人才,扩大了统治基础,加速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 ②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③把选官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④有利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有利于提升社会文化水平;
⑤后被西方国家借鉴,发展为现代文官制度。 (2)消极方面
①考试科目及内容以儒学经义为范畴,使儒学成为执政者奴化臣民的工具。
②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阻碍了科学技术的新发展。
③明清时期八股取士,文化专制加强,束缚人们个性与才能的发展。 二、中枢政务机构——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
1.沿革: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握有实权,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成为三省制的雏形;隋唐时期定型。
2.机构设置: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门下(也叫政事堂)为三省宰相议政场所。
3.运行机制:中书省负责决策,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4.特点
(1)相权三分,职权分明: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三省分权,既相互制约,又分工合作,既加强皇权,也提高行政效率。
(2)节制君权:皇帝所颁布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 5.影响
(1)分割相权,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2)三省职权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3)三省集思广益,有利于减少皇帝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三、赋税制度
(一)租(庸)调制(曹魏至唐朝前期) 1.目的:适应均田制,保证国家赋税的征收。
2.内容:一夫一妇每年向政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一定量的布帛,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3.影响
(1)积极:改变了原先赋税的混乱,减轻了农民负担;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2)消极:以人丁为计征对象的租调制和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均田制。劳动者能占有一小块土地,从事生产劳动,按人丁计征才有可能。一旦均田制遭到破坏,农民丧失土地,这种以人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就不可能维持。
(二)两税法(唐朝中后期)
1.背景: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破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国家财政紧张。 2.内容
(1)实行“量出制入”的原则,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的预算征收总额,
分配到各地征收。
(2)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就地落籍纳税。
(3)每户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4)户税按户等高低征钱,地税按亩缴纳谷物。 (5)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3.特征: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4.影响
(1)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2)两税法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3)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变贫富不均的现象。
(4)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5)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本课小结】
1.选官制度: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2.中枢政务机构:三公九卿制→中朝出现→三省制雏形→三省六部制。
3.赋税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 【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