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工程完工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公司制定的《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九章 道路保通
第六十三条 项目部成立拆迁安全保通处,负责组织、协调施工路段的保通工作。 第六十四条 保通部门要与沿线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交警部门对保通工作的支持。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项目部要在施工路段设置规、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危险、阻车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保通值班人员,配备通信工具,控制和疏导车辆。对乘有旅客的大客车要进行重点保护,对不听指挥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十七条 由于施工需要必须改道绕行时,必须提前将施工方案、改道路线报告拆迁安全保通处,由其统一协调安全保通工作。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告示牌,安排专人值班,对驾驶员和旅客耐心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争取广大驾驶员、旅客及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第六十八条 施工单位要与指挥部保通人员密切配合,服从保通人员的安排,搞好本合同段的保通工作。如保通工作组织不当、管理不力造成较长时间的阻车,影响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并视情况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 宣传报道
第六十九条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导,激发广大建设者的工作热情,让社会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建设典型示工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十条 宣传报导人员要主动与省级和沿线地方各级新闻宣传单位经常联系,提供新闻线索,配合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对公路工程的建设情况要做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文,电台里有声。宣传报导要遵守国家、省新闻宣传报导的法规和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的原则,深入工地调查采访,充分报导在工程建设第一线的广大干部和职民工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一章 廉政建设
第七十一条 公司分别与承包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公路建设廉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行为。
第七十二条 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自觉规自己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工程中心保证监督作用,对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廉政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队伍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七十三条 欢迎人民群众对违纪行为如实进行举报。公司对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章 学习培训
第七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要采取会议、培训、讲座、自学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在工作上使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造就一批业务精通、管理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七十五条 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自学,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知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技术管理干部参加专项业务培训,考取专项岗位书。适时安排电子计算机应用、知识经济、现代管理等先进知识的讲座学习,营造爱学习、钻业务、比知识,讲贡献的良好学习氛围和工作环境。
第七十六条 对要求学习上进的干部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给予支持。对成绩突出,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章 工程中心部管理
第七十七条 工程中心根据工作业务制定各处室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通信工具使用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用具购置管理办法,工资、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公文处理程序及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考勤考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在工程中心部执行。工程中心要体现“制度管理人、职责管理事、政绩管升降”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的观念,爱岗尽职、各尽其责。
第七十八条 工程中心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要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严格管理,加强服务,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工程中心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补充管理办法。
第八十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中心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的目标
确保公路整体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不延期,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做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
第三条 工作的原则
工程中心和项目部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管理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员资格
在公路项目上从事质检工作的质检工程师,必须是由工程中心委派,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质检人员守则
1、按管理原则、质检工程师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 2、遵守沿线群众的乡规民约,尊重沿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3、不允许从事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活动或做中间人。
4、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借、要钱物或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要业务咨询费,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
5、不得介绍亲友到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施工。 6、不得泄漏公司的商务。
7、坚持实事,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尽力做好质检服务工作。 8、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9、在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七条 质检人员的职业道德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观念。 3、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理论联系的工作态度。 4、努力学习实际,科学严谨,钻研业务。
5、加强时间观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不推、不拖、不压。 6、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 第八条 本办法的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项目下的所有工程,包括线外工程、辅助工程,即在项目总投资支付的所有工程。
第十条 管理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技术法规。包括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公路施工技术规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3、省政府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4、业主印发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的各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5、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文件、资料及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 6、业主认可的有关工程的会议决定、电函和文字记载。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组织
1、 机构设置:工程中心设置技术总监负责的三级监管体系。即:工程中心技术总监办公室、下设工程总工、质检部门。总监办公室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工程总工负责管辖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质检部门具体负责合同段的施工管理工作。
2、质检工作程序及框图
公司和质检工程师在执行质检任务时,不但应做到科学性、公正性,而且要按
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避免随意性。工作程序如下框图所示:
一、质检工作程序图框
质检阶段 施工单位 熟悉与提问 工作内容 承发包合同 工程中心 熟悉与解释 施工准备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