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才电子书 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六章 管 辖
6.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概述 管辖的概念 确定管辖的原则 管辖的意义与分类 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指定管辖 专门管辖 管辖权异议 【重点难点归纳】一、概述1.管辖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2.确定管辖的原则(1)依法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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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辖 审判管辖 圣才电子书 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准确及时的原则(3)便利诉讼的原则(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3.管辖的意义与分类(1)管辖的意义
①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可以使公、检、法等机关明确各自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和职责,有利于它们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防止在受理案件上互相争执或推诿,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②明确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便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按照管辖范围向公、检、法等机关控告、检举犯罪,有利于单位和公民行使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
③正确、合理地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
(2)管辖的分类①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a.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b.审判管辖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
②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情况看,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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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a.按照法定刑划分级别管辖;
b.按罪名兼按法定刑划分案件的级别管辖;c.按刑法条文划分级别管辖。
二、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2)法律的除外规定
①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③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主要有:(1)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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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依照《刑法》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③虐待案;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非法侵入住宅案;③侵犯通信自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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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④重婚案;⑤遗弃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公诉转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②被告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③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1)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立案管辖的规定,各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接受,不得互相推诿。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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