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节能服务向综合能源服务升级已成大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出台的背后,是节能环保企业长期以来缺失健康的生存环境,发展受限的现实。
节能服务向综合能源服务升级
上述意见指出,鼓励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进一步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根据用能单位特点采用能源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新商业模式,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一设备提供向流程性节能改造、区域能效提升扩展。
其中提到的能源托管、区域能效提升属于综合能源服务的主要业务范畴。事实上,从某个角度来看,综合能源服务就是节能服务的升级。
原山东省政府节能办公室副主任赵旭东认为,与节能服务相比,综合能源服务的升级主要体现在:
一是服务方式。过去主要通过实施项目为用户节能,综合能源服务不仅为用户节能,还为用户供能。
二是服务链条在延伸。过去更多的是对既有设备、工艺、建筑等的节能改造,综合能源服务注重综合改造,甚至超越改造,延伸到能源的生产、加工、转换、输送等环节。
三是能源品种多元。过去的节能服务,可能只针对一种或者几种能源,综合能源服务重视各种能源的优化平衡,重视多能互补,满足用户多元化能源需求。
四是技术集成化、智慧化。综合能源服务更加注重系统改造,智慧运行,追求系统能效。
和之前的节能服务相比,综合能源服务的主体和客体并没有太大改变。这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做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具备其他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节能服务公司以服务起家,常年深耕能效提升领域,且掌握了用户资源,深度了解用户需求,能够灵活定制用户需要的服务,只要在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就很有可能在综合能源服务市场赢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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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传统节能服务公司转型综合能源服务业务。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其即脱胎于原国网节能服务公司,其本质上即是对其节能服务业务的一次全面升级。
在变身为综合能源服务商后,节能公司就不能再只关注终端用能领域,而要关注“源、网、荷、储、用”全环节,为用户提供清洁化、智能化、高效化和低成本的综合能源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升级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行业最主要的商业模式,自1995年引入中国市场以来,在本土化落地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遇到了诸多问题,包括技术、资金以及最大的诚信障碍。为适应中国本土的市场特点,能源托管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演化而来。
能源托管是一种基于能源市场的需求,从托管行业独立出来的能源消费托管服务的节能新机制,节能服务公司针对用能企业,对能源的购进、使用以及用能设备效率、用能方式、政府节能考核全面承包管理,并提供资金进行技术和设备更新,进而达到节能和节约能源费用的目的。能源托管重在管理,对客户提供能源专家型的价值服务。
2024年11月21日,国网江苏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如东县洋口港管委会就洋口港医院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合作签约。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约1.5亿元,合同周期15年。按照协议,综合能源公司将为洋口港医院实施“电制冷+电锅炉蓄热”,由综合能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配电设施、电锅炉、电蓄冷空调等设备后期运维工作,院方每年向省综合能源公司支付固定托管费用。
这是一个典型的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与传统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大的不同是,用能方需要按年支付托管服务费用,这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诚信问题。
能源托管仅仅是节能服务公司在商业模式上的一个层面上的升级,伴随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传统的节能服务将越来越无法满足用能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全系列、综合性的、智慧型的能源管理服务,才是节能服务的未来。传统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尽快抓住机遇,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扩大原有的业务边界,以综合能源服务的思维服务客户,如此才能赢得未来。
日前,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9963000元中标扬中市行政中心建筑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该项目将采用能源托管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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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托管是传统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升级版,一种基于能源市场的需求,从托管行业独立出来的能源消费托管服务的节能新机制,现已成为综合能源服务的主要业务板块之一。
能源托管由用能单位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进行投资、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能源费用。
和合同能源管理相似,能源托管项目的执行也需要以诚信为合作基础,为尽可能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合同的协定非常重要。那么,一个完善的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合同涉及哪些重点内容呢?
一、合同期限
约定托管服务期限,能源托管服务期限常见的为3~8年。 二、项目投建
能源托管服务涉及对能源系统的投资、设计、建设或改造,乙方(服务方)提供项目建设方案,经甲方(用能方)批准后,由乙方投资建设。合同期内,一般约定乙方拥有该项目新增投资(含改造)的所有设备的产权,并负担相对应的维保费用。
三、服务费用
乙方根据甲方的用能需求,提出能源托管服务方案,并自行核算费用并报价。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总费用。
合同一般约定按一定周期支付托管费用,常见的为按月支付。如年托管费用为24万元,则月托管费用为2万元。
甲方一般会设定节能考核政策,乙方每月并不能拿到全额费用,年度考核满足双方约定的政策要求,则其余未支付费用在年终统一支付,未能满足则按约定政策扣减。
四、节能考核
对节能考核率的约定是双方合同签订的重要部分。甲方在协议中都会明确约定考核细则,考核基数一般以甲方此前年度的能耗指标确定,即相对此前年份的能耗,约定一定的节能降耗率。如未达到,则对应扣除乙方的托管费用。
实际项目操作中可能涉及用电、用热、用冷等多种能源的能耗指标确定,合同往往会以附件形式说明当前用能方的能耗现状,对于用能人数、日常用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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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的价格波动、极端天气导致的供暖供冷周期变化等等可能影响节能考核的变动因素,双方要约定以某种方式解决。
五、项目所有权
乙方投资建设的项目涉及的资产所有权一般在能源托管服务期结束后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会根据收取的托管费用来倒推,经过多久的托管服务期后,将财产移交甲方具有经济性,据此和甲方协定一个合适的托管服务期。
甲方在经过一定时期的托管服务后,对系统已经非常熟悉,一般会选择自行运行。因此,对托管服务期的约定,本质上是甲乙双方经济收益平衡点的拉锯。往往一次性投资额越大的项目,托管服务期就相应越长。
上述几点基本涵盖了一个典型的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合同的关键要素。总体而言,能源托管服务合同的协商,最关键最核心的就是对于节能考核指标相关条款的确定,其直接影响到服务方的经济收益。
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对服务方而言,是一次性投资、分期回收款项,因此,用能方一般倾向于选择资本实力较强且稳定的合作方,国企相对而言有更强的竞争力。另外,当前市场上的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以政府类、公共设施类项目占多数。
在此前公布的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能源托管项目中标结果中,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综合得分98.90分高居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它三家民企的得分远在其后,第二名的无锡锐泰节能系统科学有限公司仅得分66.50。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企在类似项目上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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