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董事曾胜强、许忠慈、杨义仁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原控股子公司、现参股子公司广州水晶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原 “证通邦客(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更名,以下简称“水晶智联”或“证通邦客”)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许忠慈先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宏达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通信”)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4年11月17日,公司、北京水晶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水晶智联”)及自然人李宏先生签署《关于证通邦客(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证通邦客45%股权转让给北京水晶智联。
上述股权转让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州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网络”)分别与证通邦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公司及证通网络向证通邦客提供专项技术服务,产生应收账款528.99万元;另外,公司与证通邦客签署《借款协议书》,证通邦客向公司借款70万元,借款年化利率为6.1%,本金及利息可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
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水晶智联15%股权,同时公司副总裁张锦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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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智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水晶智联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补充确认公司与水晶智联间的应收账款528.99万元、其他应收款75.45万元为公司与水晶智联的关联交易金额。除前述交易外,自上述股权转让之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水晶智联未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2、2024年3月,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许忠慈先生与宏达通信签署《借款协议》,宏达通信向许忠慈先生无息借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水晶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水晶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25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6201(部位:自编6210A房) 法定代表人:李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贸易咨询服务;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编制、缝纫日用品批发;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食品添加剂零售;食品添加剂批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票务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烘焙食品制造(现场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不含现场制售);速冻食品制造;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水晶智联业务主要聚焦于提高金融行业的智能化水平,通过以银行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柜员等核心岗位工作职责与客户实际需求为基础,为银行提供不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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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服务型机器人产品及相关的服务,其控股股东为北京水晶智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水晶智联的资产总额为805.95万元,负债总额606.32万元,净资产为199.63万元,202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61.07万元。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水晶智联15%股权,公司副总裁张锦鸿目前担任水晶智联的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将水晶智联作为公司关联方列示。
2、许忠慈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宏达通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许忠慈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为宏达通信提供无息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证通网络于2017年12月分别与证通邦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服务的主要内容系为证通邦客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分别为383.70万元、145.30万元;公司与证通邦客签署《借款协议书》,证通邦客向公司申请借款70万元,借款年化利率为6.1%。
2、2024年3月,许忠慈先生向宏达通信提供无息借款3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水晶智联之间的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款根据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和执行;公司向水晶智联提供借款的利率,双方商议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年化率6.1%的固定利率。
许忠慈先生向宏达通信提供的借款性质为无息借款,系为满足宏达通信业务发展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水晶智联之间的交易系相关股权转让前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关联人许忠慈先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基于其对公司和公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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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的支持。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前述交易外,自证通邦客股权转让之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水晶智联未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交易事项外,公司与许忠慈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认可,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补充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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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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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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