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
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
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
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
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
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
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
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
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 )、工作危害分析
( JHA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 )、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 ( 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
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 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 )、作业条件RAM
危险性分析( 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 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